(20130921 )
今天到「大江星橋國際影城」看總舖師
由於買到的電影時段為下午4點片長2小時25分鐘還算長
所以順手購買甜甜圈入場
但卻在進場前被驗票人員表明電影院禁帶外食 便要幫我們保管食物
雖說保管,現場卻沒看見保溫(冷)等等設備,只是將食物放在櫃子上(?)
身邊的好朋友提出「電影院不可全面禁帶外食」的說法
驗票人員立刻請他們負責的經理出面與我們作協調
經理表示:
牆上掛有電影院規則(指著牆面的公告) 說明上方有提及禁帶外食等規範條例
若要攜帶外食則僅能帶與目前電影院內有販售之相似商品才行 而這是規定!
更表示他們公司跟消保官(?)消基會還甚麼單位 (因為說的太快有些忘了) 有達成協議…
所以最後只能眼睜睜的看著身旁的客人手拿著他們自家販售的「熱狗」進場
而我卻連一個不會散發什麼味道的甜甜圈都不能帶! 眼看離播放的時間就快到了
迫使只能在外頭急急忙忙的吃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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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家由於對電影院攜帶外食之規範很不解 於是詢問朋友及查證後發現:
※ 在2009年時就有相關的新聞報導 : http://goo.gl/it1Fmd
「消保官張嘉麟指出,全面禁帶外食違反消保法平等互惠原則這個契約無效
民眾若發生類似狀況,可撥打一九五○消費者服務專線向縣市消費者中心申訴」
※ 2013年5月23日 NOWnews: http://goo.gl/69xtjQ
「影城可禁止民眾攜帶味道嗆辣、濃烈、高溫熱湯以及會發出吵雜聲音的食物
其餘則不可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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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於99年9月公告一解釋令:
「電影片映演業不得為禁止消費者攜帶與映演場所販售相同品項之食物進入映演
場所食用之揭示、標示或口頭告知。」
接著我搜尋了一下關於網路上是否有的相關討論串
發現了這篇:http://www.metrowalk.com.tw/web/bbs_qa.aspx?id=82515
根據行政院新聞局99年5月17日公告解釋令
「電影片映演業規範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以三大原則規範業者
(一) 電影片映演業者於營業場所有販售之餐飲商品,則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進入
映演場所。
(二) 消費者對於電影片映演業者禁止所攜帶食品之處理不願接受時,可要求全額退費
且電影片映演業不得拒絕及收取手續費或其他任何費用。
(三) 電影片映演業不得因消費者攜帶外食而另外收取清潔費或其他之費用。
所以對於他們來說禁帶外食的解套方式就是禁帶他們自行規範的外食
表面上已經沒有禁帶外食 但只要是列入他們規範之中的外食仍全面禁止!
上網得知他們公告禁帶之外食明確寫出的品項者就達69種另外還包括有
安全之虞的4大類食品….
詳細內容可參考:http://www.sbc-cinemas.com.tw/news.php?id=2
若看完都不知道還有什麼是可以攜帶的?@”@
所以只能說
大江星橋國際影城自家販售香氣四溢的爆玉米花(有味道)
以及各種口味的誘人墨西哥玉米脆片(會發出聲響)
卻不讓消費者帶「1個甜甜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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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其實白雪也不是非常贊成到電影院就非得要帶外食這種做法
但業者用這種方式 一面對消費著有著種種的規範
卻又一面販售與自己規範相抵的商品 分明就有著雙重的標準
而遇到這種狀況帶著外食能吃就吃光 再不然就讓他們保管
另一個方式就是請業者全額退費 而消費者也只好摸摸鼻子自行吸收浪費的等待時間…
實在令人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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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提供給大家參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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